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的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学术科研秩序,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保障我院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根据国家、省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以《海南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为指导,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要树立“稳定压倒一切,扎实基础,重在预防”的工作指导思想,切实树立“以生为本”的工作理念,克服懈怠、侥幸与麻痹心理,不断增强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工作,确保学校和学院安全稳定,保障与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对此,确立如下工作原则:
1、坚持“权责分明,统一指挥”的原则。学院发生安全教育管理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由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事件统一指挥,按事件内容归属、发生地点,院办、学工办、教务办、各系办、实验室承担相应的信息上报、管理与处置责任,及时、有效向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事件信息,并按领导小组要求承担相应的处置工作的内容与责任。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则按学校相关规定与要求逐级上报并承担处置工作的内容与责任。
2、坚持“协作联动,群防群控”的原则。学院学生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院办、学工办、教务办、各系办、实验室、党支部、团学组织、班委都必须服从维护安全稳定的大局,服从指挥,系统联动,团结协作,各司其职,互通联系,共同做好事件的处置工作。
3、坚持“预防为主,有效控制”的原则。在日常学生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中,按照“密切联系、扎实基础、广集信息、排忧解难、教育疏导、消除隐患”的工作方针, 将学生的突发事件的根由与苗头尽可能地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要及时把握信息,上下齐心,左右合力,准确分析,把握重点,有效控制事件的处置。
4、坚持“首接负责,快速果断”的原则。学院发生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后,第一时间的知情人负有信息及时上报和现场第一把控处置的责任,待事态稳定或相关人员到位后,再按属地原则移交工作责任。院办、学工办、教务办、各系办、实验室、党支部、团学组织、班委在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及时把控信息,反应快速;学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对事件的反应与指挥要迅速,贴近一线,处置与把控要果断、有效,防范事态扩大蔓延。在事件的处置过程中,要通盘统筹与处理好个体与群体,事中的处理与事后的善后、补救与改进,学院与学校等各个方面的关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校园稳定突发性事件。指的是学院学生的各种群体性事件,如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集体罢餐、罢课、上访事件;聚众喧哗、闹事、打架斗殴等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宣传与散播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暴恐袭击、编谣散谣等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或失踪、师生财产被盗或受损、师生人身安全事故等事件以及网络与信息安全、考试泄密与违规、舞弊等可能会引发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院师生员工健康严重损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源性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三)事故灾害事件。包括学校食堂、宿舍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学院教学与科研实验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四)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涝、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二、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组织实施和职责分工
(一)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院党委、院长
副组长: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
组 员:院办主任、教学办主任、各系主任、实验室主任、学工办主任、院团委书记、辅导员、班主任、研究生教学科研秘书。
(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了解、掌握、分析学院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信息、部署学院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2、在预测学院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和部署学院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依程序向上级报告,协调与其它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过学院处置权限和能力时,及时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
3、总结、完善学院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三)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分工
1、组长:学院安全工作的召集、统筹与协调、领导与指挥;
2、副组长:按分管工作内容,负责该工作内容下的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与监督、处置与善后工作;
3、组员:按所负责的工作内容,落实分管领导的工作要求;掌握、分析信息,提供决策依据以建议;在事件处置中,实施具体工作要求与内容。
三、学生安全教育管理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如学院学生发生突发性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程序。
1、实行首接负责制。事发现场的第一发现人,如是学生,应当立即向分管辅导员报告,接报的辅导员应迅速了解和掌握事件的地点、内容、事态等关键信息,并指导学生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赶赴现场;如是普通教师,应当立即向学工办报告并开展相应的处置工作,学工办则信息逐级汇报并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如是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应迅速把握事件的主要信息与态势,及时上报并开展处置工作;
2、抵达现场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开展处置工作的同时,随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事件的核实情况、发展变化以及所采取的措施与效用,收集信息与证据,保护现场;
3、院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接报后,应及时分析信息、逐级上报、形成意见、调配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开展及时有效的处置工作。
4、对于出现人身伤害的突发事件,救护人身安全是首要内容,同时及时处理好受害家属的信息通传问题;对于群体聚集性事件,按照“可疏不可堵,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工作方式,积极疏导,尽力化解,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5、事件处置过程中,依据事件的内容、发展变化,及时调整人员组成、处置主体,分配调整处置权责。
6、事件处置过程中,做好“人、财、物”的后勤保障工作,为事件处置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保障条件。
7、事情处置的善后工作,对应的心理援助工作、思想教育与疏导工作,处理好内容、方式、对象等问题。
8、事件处置完结后,及时总结,落实奖惩,完善与改进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二〇一四年五月
//www.haina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