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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木建筑工程学院班主任管理条例(试行)
    时间:2015年05月22日 09:31 点击:

班主任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为规范我院班主任管理工作,将班主任队伍建设成为服务学生成长成才的一支重要力量,以便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促进我院优良学风、班风的形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建设的意见》、海南大学学生处编印的班主任工作手册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一、班主任的工作职责(参考学生处编印的班主任工作手册第二章工作职责)

(一)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组织和指导班委会工作,每2周召开一次班会或班委会。认真做好班级学风建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指导学生开展创建“优良学风班”、“先进班集体”等争先创优活动。引导本班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律、自爱、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处理好学习成才、生活交友、求职择业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其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三)培养学生专业兴趣,关注学生学习进程,每月至少二次到课堂听课并抽查上课情况,经常与任课老师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每学期通过课堂考勤统计、期末成绩分析等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采取有效措施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对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要及时给予帮助和指导,对学习松懈、成绩下滑的学生,要及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鼓励并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科技创新等活动

(四)合理设计班级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工作思路和目标,指导班委会和团支部开展工作,做好班团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工作。建立健全的班委会和团支部,每学年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对班干部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充实,指导并参与班级的党团建设。

(五)建立班级学生在校期间档案记录,包括获奖情况,家庭经济情况以及特殊群体(学困生、贫困生、违纪生、心理情绪不稳定学生)的个别信息档案,并依据档案信息组织班级学生做好评奖评优、贫困生认定、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

(六)加强对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开展专业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就业观念;指导学生树立个人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帮助学生进行职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增强学生的自我择业和自主创业能力。

(七)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在检查宿舍安全、卫生情况的同时与学生谈心,及时了解和解决班级学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并针对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实际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八)加强与任课教师的联系沟通,每学期邀请任课教师与本班学生座谈一次。配合辅导员做好入学教育、节假日安全教育、学费和住宿费催缴、社会实践、党员发展、违纪学生的调查处理、就业指导、毕业鉴定、毕业教育等各专项工作。

(九)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对违法、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召开主题班会,疏导学生情绪,教育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对学生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事件或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向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报告。

(十)学习和掌握学校有关学生管理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熟悉思想政治方面的理论和方法,参加班主任会议和有关培训,认真撰写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班主任的选拔规定

(一)教书育人是教师的职责,担任班主任是全院教职工的本职工作和应尽的义务,每位教职工都应积极主动地担任班主任。

(二)班主任的配备由系主任负责安排,根据新学年自然班级数配备班主任,并于每学年末(6月)确定新学年班主任名单并交给主管学院学生工作领导,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终名单。

(三)班主任人选产生的办法,可由各系自主决定。也可依据年龄大小和担任班主任的届数,优先安排本系年轻的或担任届数较少的教职工;年龄超过50岁的女教职工和年龄超过55岁的男教职工,可尊重其个人意愿担任。

(四)原则上按专业安排教师担任班主任,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别的专业教师或行政人员中选拔。

(五)每个自然班设一名班主任,一经聘用,任期为四年。途中因读博、学访、生育等情况需离校超过半年的,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由本人及系里协调产生代理班主任,其本人应提前两个月告知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并与代理班主任做好交接工作。

三、班主任的管理和考核

(一)班主任的管理

1、学院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组成的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学院班主任的选聘、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

2、由学工办负责建立班主任工作档案,将班级建设、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存档备案。

3、建立班主任例会制度。班主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由全体班主任参加的工作例会,听取班主任工作汇报;结合工作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讨论,开展工作交流,总结工作经验;明确每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具体实施方案。

(二)班主任的考核

1、考核的程序

(1)班主任工作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任、奖励、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2)学院成立班主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采用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和组织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和学生评议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续聘及津贴待遇相结合的全方位考核方式。

(3)考核结果一般公示七日。对考评结果有异议者可以到学院申请复议,学院在三日内给出复议结果。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者可继续聘用;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要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直至解除聘约;考核为优秀的班主任由学院统一颁发证书予以表彰并予以物质奖励。

2、考核的组织与方式

班主任考核坚持班级管理过程与工作实绩并重、全面考核,客观、公开、公正两大原则。

考核得分为班主任自评、学生民主评议、学院评议三部分得分总和,其中班主任自评总分为10分、学生民主评议总分为50分、学院评议总分为40分。考核等级的评定标准为:优秀(90--100分)、良好(75--89 分)、合格(60--74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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