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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海南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细则(第二批)
    时间:2023年05月18日 17:32 点击:

依据《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结合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招生细则,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通过硕博连读和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海南大学土木建筑工程学院土木工程(081400)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二、报考类别和学习年限

我院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按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一种类型。

我院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

三、招生计划及导师

(一)招生计划1人。

(二)招生方式:普通招考 硕博连读。

(三)招生导师:以《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表》(第二批次)为准。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要求

符合《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英语水平要求

原则上,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托福 (TOEFL)纸考550分/网考80分以上。

2.雅思(IELTS)总成绩6.0分及以上,且各单项成绩不低于5.5分。

3.普通招考考生要求大学英语四级(CET4)425分及以上;硕博连读考生要求六级(CET6)430 分及以上。

4.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学士及以上学位。

5.以第一作者采用英语语言公开发表SCI学术论文,具备熟练使用英语的能力。

(三)申请材料

符合《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需要提交的材料。

根据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张友良、张志田、单波、曾加东、曹新颖,注:排名不分先后),考生在考生网上报名系统中自主选择和申请导师;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报考导师需是指导老师或同一团队(学校认定的团队)的博士生导师,学院组成“申请材料初审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时经报考导师同意后在系统中予以确认,每位导师最多可筛选3名候选申请人。考生若无导师接收,则视为初审不通过。审查结果报研究生院审定后由学院进行公示,并通过报名系统认证状态向考生反馈。初审通过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五、综合考核方案

(一)考核环节和考核方式

2023年我院招收博士研究生入学综合考核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均采取线下(现场)形式。

1.初试

1)报到和资格审查安排

考生在初试前按学院指定要求提交资格审核材料,清单详见《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第二批次招生报名须知》(审查原件)。

资格审核时间:2023年5月26上午9:00-12:00。

资格审核地点:研发楼516

2)初试内容

初试(笔试)考试内容为学院土木工程(081400)专业考试科目 [1122] (含专业英语和数值分析),其中专业英语和数值分析各占50分。

3)初试安排

初试时间:2023年5月2614:30-16:30。

初试地点:研发楼510。

按初试成绩排名,选取前6名进入复试。

2.复试

1)复试安排

复试时间:2023年5月27日上午9:00开始(每位考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地点:研发楼517。

2)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包括综合能力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综合能力考查:综合能力考查通过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一般为30分钟,具体内容由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需要准备15分钟时长的汇报,包括专业基础、个人学业成绩、科研经历、成果发表与获奖、研究计划等。面试专家根据考生陈述和回答专家问题表现进行打分,主要包括考生的专业能力,外国语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按照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考核不计入复试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

(二)综合考核分制

初试(笔试):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

复试(面试):考察时间30分钟,满分100分,其中专业能力40分,外国语能力20分,综合素质40分。

(三)综合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总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取小数点后2位小数)。

六、拟录取工作

学院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计算综合成绩并于复试结束3天后对考生公开综合成绩及排名。

1.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按综合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若符合拟录取资格人员名单用完,学位点招生总计划没有完成,则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排名对名单进行补充。

考生在报考中只可选择一位意向导师,报考导师一经确定,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允许更换报考导师。确定的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查,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海南大学研究生处网站公示。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专项计划的录取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招生期间,若发现有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海南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实施。

七、体检

考生自行到二等甲级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入学体检)并于6月1日前将体检结果(PDF版)发送至tmxkb@hainanu.edu.cn。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八、申诉及联系电话

1.考生如对本次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环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申诉,学院受理并予以答复。申诉人对答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起申诉。

2.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6251735;

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5335902。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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