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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关于做好2015届毕业生综合测评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05月22日 09:49 点击:

各学院:

为做好2015届毕业生综合测评及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工作。

各学院按照《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毕业班学生做好评议及记实工作,并于5月23日前在“海南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毕业生的2014-2015学年度综合测评工作,布置毕业生填写《学年鉴定表》。

二、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

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保证质量,所评选的优秀毕业生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毕业生人数的10%,详见《2015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各学院根据《海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实施细则》(详见《大学生手册》2014年8月版)中的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四、评选工作要求

1、 在进行资格审查时,要认真对申报者的欠费情况、违纪情况、全程学习情况等进行审查。

2、 在综合测评及评选工作中,必须坚持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经院内公示无异议,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推荐人选。

3、获得“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情况,一经发现,除按规定处理外,在离校时撤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4、各学院应以毕业班学生评优工作为契机,强化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表率作用,全面推进整体毕业生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安全文明离校。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学院所推荐的学生,须认真填写《海南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审批表》(黑色水笔填写,只填写2014-2015学年度的成绩,附件2),并附上相应的佐证材料,如全学程成绩单、三好学生和英语水平等级等证书。

2、学院填报《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附件3),同时以学院名+文件名的形式发送电子版至hdxsc2012@163.com。

3、所有材料报送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30日下午17:00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事务管理科(3-114),纸质材料须有学院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辅导员、教学秘书签字和学院盖章方有效。

4、学院初评后上报推荐的学生经学工处复核不符合条件者,退回所报材料,不再补报。

联系人:林老师 黄老师 温老师 电话:66279098,66291070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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