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现将2015届毕业生(含研究生、博士生)办理户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我校学生毕业后,在找工作期间,可以将户口保留在学校两年(不收费),等找到工作后再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
由于公安部门规定毕业满两年后办理任何户籍业务都需先将户口迁出,建议毕业生为正常生活以及工作便利,离校时请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先迁回家庭户口所在地)。
2、2015年7月5日前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由我处统一到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办证中心代办 (不收费) 。
2015年7月5日后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由本人或委托人到我处各校区户籍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后,自行前往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办证中心办理。
3、需要将户口迁回原籍落户的,本人持身份证复印件或毕业证复印件到我处户籍室登记;
需要异地落户的学生持本人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报到证(必须是直接报到到工作单位所在地) 复印件或迁入地开具的准迁入证明(原件)到我处户籍室登记。
第一批登记时间6月1日——6月5日(迁回原籍的学生),领取户口迁移证时间拟定在6月25日;第二批登记时间6月15日——7月5日(迁往异地的学生),领取户口迁移证时间拟定在7月25日。
4、不在校的同学可委托他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时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书上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毕业证和报到证复印件或准迁入证明(原件)。
5、登记和领取户口迁移证地点
海甸校区:
校保卫处一楼户籍室(学生区10号宿舍楼东面约30米保卫处院子内) 联系电话:66279053
儋州校区:
儋州校区保卫办(应科楼对面) 联系电话:23301110
特此通知。
海南大学保卫处
201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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