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21届本科毕业生综合测评及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测评工作
各学院按照《海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本科毕业班学生做好评议及记实工作,并于5月20日前完成本科毕业生的2020-2021学年度综合测评工作,布置本科毕业生填写《学年鉴定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档案材料。
二、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
各学院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保证质量,所评选的本科优秀毕业生数不得超过本学院本科毕业生人数的10%,详见《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各学院根据《海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实施细则》(详见《大学生手册》2020年版)中的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在综合测评及评选工作中,必须坚持标准,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行公示制度,经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结果。
2.认真审查、覆盖全程。在进行“本科优秀毕业生”资格审查时,要认真对申报者的全程学习情况、违纪情况、欠费情况等进行审查。
3.依规执行、严肃纪律。获得“本科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反校纪校规情况,一经发现,除按规定处理外,在离校时撤销其“本科优秀毕业生”称号。
4.树立典型、大力宣传。各学院应以“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为契机,强化毕业生教育管理工作,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表率作用,全面推进毕业生整体工作,确保毕业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安全文明离校。
5.权限下放、有序评选。根据“放管服”的相关工作要求,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权限下放至各二级学院,请各学院根据上述要求有序开展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学生工作部 (处)会对相关工作实施“三审一诉一随机”的审核督查机制。
五、评选结果报送要求
1.学院所评选出的人选,须认真填写《海南大学学生评优奖励审批表》(黑色水笔填写,只填写2020-2021学年度的成绩,附件2)。
2.学院填报《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附件3),评选名单需排序,各栏目所填内容应按样式规范、统一,同时以学院名+文件名的形式发送电子版至xscjyglk@hainanu.edu.cn。
3.评选结果名单需公示3天,于5月30日下午17:00前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事务管理科(107),纸质版的《2021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汇总表》须有学院主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辅导员、教学秘书签字和学院盖章方有效。
联系人: 唐老师 电话:66279098
海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4月25日